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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大陸使用之單身證明,該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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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赴大陸結婚使用的單身證明,需要辦理兩種文件:「單身聲明書」以及「與大陸對象三代以內無血緣關係聲明書」

    一、我要準備什麼?
    1. 身分證正本。
    2. 大陸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大陸身分證號碼。
    3. 依據過往的婚姻狀況,至戶政事務所申請下面的資料:
    -從未結過婚:戶籍謄本5份(記事欄勿省略)。
    -曾經結婚現已離婚: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離婚協議書影本」或「離婚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影本」,各5份。
    -配偶已死亡: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配偶的死亡證明書影本,各5份。

    上述文件,請在戶政機關申請「一式5份」,也就是謄(影)本上由戶政機關所蓋的證明章號碼要一致,以避免被退件。並建議申請後儘速辦理公證。

    另,建議先打電話去欲辦理結婚省份的民政局問問看,是否有其他要求提供的證明文件。

    本所備有宣誓書,現場製作即可。

    二、一定要本人到場嗎?
    原則上我們要求本人到場。若本人因故不在國內,則例外可由父母或兄弟姊妹代為辦理,並請攜帶戶籍謄本證明親屬關係。

    三、價錢?
    1000元(二種文件各為500元)。

    四、文件到大陸去怎麼使用?
    在本事務所製作完的文件,會透過海基會寄送到大陸各省的「公證員協會」,歷時需3週至1個月。文件寄到之後,您拿手上的文件至該公證員協會核對,核對無誤蓋章之後,才能在大陸地區使用。

    再次提醒您,每個省只有一個公證員協會,不一定會在市區,且文件寄送時間頗長,建議您於前往大陸辦理相關手續前,先打電話至公證員協會確認文件是否已經送達,或是上海基會網站【查詢文書驗證申辦速度】查詢,確認送達之後再前往大陸,以免白跑一趟。

    大陸各省公證員協會的聯絡方式請見﹥大陸公證員協會

    五、單身證明有時效嗎?
    一般是3個月,但每個省份的要求不太一樣,若有疑問,請打電話至該省的民政局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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