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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需要公證嗎?該怎麼寫?

  • 自書遺囑需要公證嗎?該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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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自書遺囑有需要公證嗎?
    自書遺囑只要符合法定的方式,有立遺囑人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即生遺囑之效力。但為恐立遺囑人身故後,繼承人或其他關係人對於遺囑內容是否為立遺囑人親自書寫並簽名發生爭議,最好仍向各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是民間公證人請求公證或認證,以杜糾紛。
     
    二、怎麼寫才有效?
    依照民法第1190條,「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但為免發生日後繼承人對於是否為立遺囑人簽名或自書全文發生爭議,建議仍為公證或認證,以杜糾紛。
     
    三、怎麼寫才能避免糾紛?
    關於遺產的分配,您可以寫「配偶A可得幾分之幾,兒子B可得幾分之幾,女兒C得幾分之幾...」,此種分配方式最為簡便,而且容易判斷是否侵害特留分,然而,立遺囑人必須注意到的是,繼承開始時,所有的遺產為繼承人公同共有,換言之,每個繼承人對於立遺囑人的每一件遺產都有所有權,因此,未來所有繼承人必須立下分割協議,才能順利將遺產分配或分割。而為了實現立遺囑人的遺願,繼承人勢必要對於每件遺產的價值一一確認,以確保每個人拿到的遺產數額與遺囑指定者相符。如此一來,勢必引發繼承人間對於遺產價值確認的糾紛,甚至某些具有紀念價值的不動產(例如共同生活一輩子的房子)必須變現之後分配。
     
    有鑑於此,建議您以「某棟房屋給予A,某筆土地給予B,現金多少給予C...」之方式書寫遺囑。未來即使因為房地價格漲跌而發生侵害特留分之情形,A、B也可以用現金找貼的方式補給C,反之亦然。遺囑多用點心,您會走得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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